
天朗气清,又是工作的好日子。
客户:我司成立爱心池,约定员工和公司共同承担资金来源问题。员工抽取小部分工资、企业抽取部分经营利润注入爱心池,用于帮助生活有困难的同事及同事家属。但汇算清缴时发现,无论员工个人还是企业,捐赠部分均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。有什么好的建议吗?
小编支招:利用“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政策”进行筹划。注册成立公益性社会组织,并申请税前扣除资格,跻身;员工个人或企业将爱心池款项捐赠予公益性社会组织,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其开具公益捐赠收据,加盖公章;收到公益捐赠收据即可于所得税税前扣除。
客户:哇!真想马上去申请一个公益组织。如何申请呢?
小编:不急不急!首先并不是申请即可税前扣除,只有向取得“税前扣除资格”的公益慈善组织捐赠,才可所得税税前扣除。要有资格需先设立,设立组织应向民政部门申请。设立流程如下:
Step1:申请材料准备
材料 |
内容 |
设立登记申请书(自拟) |
明确设立意愿,以及该组织符合《慈善法》规定的宗旨、业务范围等情况的说明 |
理事会(会员大会)会议纪要 |
履行内部程序,召开会议的议题中必须包含申请慈善组织的相关内容 |
章程草案 |
财产管理使用、项目管理制度、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等 |
客户:申请了公益组织后,如何才能取得税前扣除资格?
小编: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7号)规定,要求如下:
条件 |
详细内容 |
对应法规 |
社会团体的限定条件 |
法人经营、健全财务制度、法人为资产所有人、捐赠人不参与财产分配、专一事业、 |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四条第一项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|
送报 |
每年3月31日前报送:专项信息报告(内含:收支、资产负债、募捐及捐赠、管理支出、比例) |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四条第二项 |
比例 |
具有公开募捐资格:前两年慈善事业支出/上年总收入>=70% 前两年管理费/当年总支出<=10%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:前两年慈善事业支出/上年净资产>=8% 前两年管理费/当年总支出<=12% |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四条第三、四项 |
资格 |
非营业组织免税资格,且未过期 |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四条第五项 |
违法 |
未受到行政处罚、未被登记为失信名单 |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四条第六、七项 |
评级 |
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(含3A) |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四条第八项 |
综上,若企业长期存在爱心池捐赠情形,不妨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公益组织和税前扣除资格,汇集爱心款项。如此,单位和员工皆可凭票据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爱心捐赠支出。